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对于安责险有哪些变化?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责险提醒您】高危行业由“鼓励”投保改为“应当”投保。从保险侧面降低风险,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意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责险提醒您】高危行业、领域未投保安责险要缴纳罚款。
安责险---“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遵循微利原则,具有公益性,能够帮助企业开展突发安全事故的事前安全预防、事中应急处置和事后善后赔偿。促进安全生产,化解矛盾纠纷,企业请参保安责险。